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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駕奔馳攜一斤多穿山甲鱗片入境被查 因犯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罪被判刑
媒體:紅星新聞 作者:內(nèi)詳
專業(yè)號:馬來穿山甲
2026-04-03 16:22:54
10月21日,紅星新聞記者獲悉,云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審理了一起走私珍貴動物制品案,一名男子駕車攜帶700余克穿山甲鱗片從磨憨口岸旅檢通道入境時被海關查獲。經(jīng)鑒定,被查獲的穿山甲鱗片價值125184元。

▲資料圖
巖某系云南西雙版納一家國際貨運公司的報關員。據(jù)公訴機關指控,2023年11月13日,巖某自稱其接受老撾朋友邀約到家中做客,在吃飯聚會結(jié)束后,朋友向其贈予一些穿山甲鱗片,巖某遂將被袋子包裹好的穿山甲鱗片塞進駕駛的白色奔馳車的扶手箱內(nèi)。2023年11月14日下午,巖某駕車從磨憨口岸旅檢通道入境,勐臘海關關員在對車輛進行查驗時查獲疑似穿山甲鱗片一袋。
法院審理查明,經(jīng)鑒定,查獲的穿山甲鱗片凈重705.16克,來源于鱗甲目穿山甲科穿山甲屬馬來穿山甲Manisjavanica,馬來穿山甲被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為國家一級保護動物,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mào)易公約》(CITES)附錄I,價值125184元。被告人巖某自愿認罪認罰,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法院認為,被告人巖某違反海關法規(guī),逃避海關監(jiān)管,非法攜帶珍貴動物制品進出國(邊)境,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gòu)成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罪,應予依法懲處。
最終,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以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罪判處巖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并處罰金20000元,查獲的穿山甲鱗片705.16克依法沒收。
紅星新聞記者 王超
編輯 郭宇
審核 馮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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